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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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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

添加时间:2014年9月2日 来源: 邯郸资深房产律师   http://www.shzsfclawyer.com/
  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第一次业主大会由原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召集。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在大会召开7天前将业主大会召开的日期、内容送达每位业主。
  推荐阅读: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如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数额,一般设10一15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得少于5人,最多不得多于20人,并在委员会中选出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人。业主委员会可聘请区建委(建设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环卫局、街道办、派出所等有管单位的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的顾问。
  业主要员会必须制订章程,确定组织机构,并经业主大会通过。
  业主委员会需向区民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每届期满前两个月,由本届业主委员会主持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下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要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法人变更须办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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