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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年5月11日 来源: 邯郸资深房产律师   http://www.shzsfclawyer.com/
关于印发《茂名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茂建字[2004]107号
(茂名市建设局2004年6月24日颁布,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各咨询单位: 

    现将《茂名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茂名市建设局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茂名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和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根据2003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规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了调查和测算,经研究,决定对以上两项费用的计算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安全生产施工措施费的计算标准。 

    安全生产施工措施费除安装工程以分部分项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外,其他均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各专业计费标准如下: 

    1、建筑工程,包括土建和装饰装修工程为:

    (1)分部分项工程费≤300万,2.00%; 
    (2)分部分项工程费≤500万,1.80%; 
    (3)分部分项工程费≤1000万,1.60%; 
    (4)分部分项工程费1000万以上,1.40%。 

    2、市政工程为0.55%; 

    3、园林建筑工程为1.0%; 

    4、绿化工程为0.30%; 

    5、安装工程(适用于第二、七、八、九册)为5%; 

    6、单独发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为0.50% 

    二、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标准仍按茂建字[2003]210号文执行,计费标准有上下限值的,投标报价时不得小于下限值。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 

    1、安全资科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费用;安全培训及教育;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孔洞口、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6、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建筑工程施工照明的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的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程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设备费用;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提升架体安全网的购置费用; 

    11、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2、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1、按规定需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栏及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费用。 

    2、施工现场临时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沐浴室、娱乐室、仓库、加工场等的水电设施按规定标准设置的费用。 

    3、封闭施工、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外墙脚手架底座及出入洗车槽的硬地化费用。 

    4、现场污染源的控制、设立洗车(各高压水枪)、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施工垃圾入池、生活垃圾入桶加盖、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 

    5、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的费用。 

    6、其它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前各项安全生产准备工作,并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和市安全监督站备案。 

    (二)工程竣工经市安全监督站验收,凭其出具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合格证明,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计取全部或部分费用: 

    1、竣工安全评价不合格,不得计取安全生产施工措施费;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计取安全施工措施费; 

    3、被评为文明施工不合格工地的,不得计取文明施工措施费; 

    4、未能出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合格证明的,不能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5、工程未报建,没有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能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各咨询审价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须同时核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合格证明,并将该证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组成内容备案。 

    五、本通知适用于2003年广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建绿化工程计价依据和定额,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2004年7月1日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六、本通知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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