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资深房产律师

-杨福生

1390330203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谁应该承担房屋的养护、维修责任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20日 来源: 邯郸资深房产律师   http://www.shzsfclawyer.com/
 一般来说,房屋的养护、维修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来承担。出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定期养护,使房屋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的,应当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根据房屋的损坏情况,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物业管理部门制订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出租人养护和维修房屋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正常使用房屋,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承担维修责任。
 

联系电话:13903302038

全国服务热线

1390330203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