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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沪司许(01-4)字(2015)856号

添加时间:2016年3月22日 来源: 邯郸资深房产律师   http://www.shzsfclawyer.com/
2015年11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具有行业执业资格,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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