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资深房产律师

-杨福生

1390330203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抵押房地产的转让

添加时间:2016年5月19日 来源: 邯郸资深房产律师   http://www.shzsfclawyer.com/
抵押房地产的转让
  抵押房地产的转让,是指抵押人以买卖、赠与和遗赠等方式而移转抵押房地产的产权。房地产抵押后,抵押人只是以房地产的交换价值为抵押权人设立了担保,但并未改变抵押房地产的原来产权,抵押人仍然有权转让抵押的房地产。但由于抵押房地产的转让涉及到抵押权人的利益、受让人的利益和抵押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此作出规制。
  我国的法律对此规定得比较繁杂,以下分述之:
  1依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房地产可以被转让,但是,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15条规定的,要求抵押人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规定已经不再有效了。另外,抵押人转让房地产出租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本文为李艳平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网。)

联系电话:13903302038

全国服务热线

1390330203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