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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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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别被“意向金”误导 二手房中介陷阱多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17日 来源: 邯郸资深房产律师   http://www.shzsfclawyer.com/
连日来,本报记者接到并处理了多起由房产“意向金”而引起的投诉。记者昨日获悉,近期南昌市工商局消保局同样也处理了不少这样的纠纷。对此,南昌市工商局消保局胡局长昨日特别提醒,购买二手房,签意向金协议要慎重,警惕中介陷阱。
昨日,南昌市民杨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称,今年5月,杨女士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中介对杨女士说:“为防止他人抢先,你最好签订买房意向书并先交4万元意向金,如双方谈不拢,意向金可全额退还。”杨女士就与该中介签订了《委托购买意向书》,并支付了这笔“意向金”。次日,杨女士与家人一起实地看过房型后,认为房屋的朝向不好,就向房产中介商要求返还“意向金”。可这时房产中介却拒绝退还,理由是《委托购买意向书》上明确写着“如果出售方同意按杨女士购买总价及付款方式出售该套房屋,则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定金”,现卖家已经同意按杨女士的条件出售,因此杨女士交的意向金已经转为定金。杨女士如果反悔,则定金不予返还。
因此,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要谨防中介设下的陷阱。陷阱一:部分中介业务员的误导。中介业务员口头承诺交易不成意向金可退,但实际上所谓的“交易不成”仅限于卖方不同意卖房的情况。陷阱二:房产中介偷梁换柱。有的房产中介口头上说消费者交付的是意向金,但在收据上却写定金。
鉴此,南昌市工商局消保局胡局长特别提醒,签意向金协议一定要慎重,须充分了解房屋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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