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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中心溪湖所强化公租房管理及时制止楼道乱建
2016年8月8日上午,房管中心溪湖房管所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发现,位于溪湖区二道街公租房项目有住户在一楼步梯下私自搭建仓房。得知情况后,所长张兴东立即带领所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此处违建仓房系3单元2楼2号住户私自搭建。由于,公租房住户都是低保家庭,法律意识淡薄,溪湖所监察人员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九条(二款),《本溪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十五)款之规定对该住户进行法律教育,责令该住户限期拆除。该住户表示愿意遵守法律法规自行拆除违建仓房。
为强化公租房管理工作,房管中心将不定期对楼道内进行走访巡查,为住户打造一个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