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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有 关 情 况 的 说 明 (一)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5日 来源: 邯郸资深房产律师   http://www.shzsfclawyer.com/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有 关 情 况 的 说 明 (一)
 
  为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顺利、健康发展,就当前招标中碰到问题和应当引起注意的事项,作如下说明,以统一或明确相应的做法,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歧异和误解。
  一、关于电子投标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的关系
  在《电子签章法》出台之前,招标文件应明确,电子投标文件应与书面投标文件一致,当二者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二、关于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应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一)进行综合单价分析的项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可依据项目特性,选择有代表性的或组成合同造价占较大比重的报价项目,要求投标人作出综合单价分析。其它次要报价项目一般不再要求投标人进行综合单价分析。
  要求作综合单价分析的项目,代理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每个项目的主要综合单价分析表,并在表中写明主要工、料、机的名称、规格、型号等,让投标人按统一的要求填报并组价。
  对于以一种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为主的报价项目,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报综合单价的同时,填报主要材料(设备)的单价,尽量减少作综合单价分析项目的数量。
  (二)分部分项清单中的材料(设备)指定(暂定)单价项目
  对材料(设备)指定(暂定)单价的项目,相应报价不得低于所包含的指定(暂定)单价,不得规避应交纳的税金。
  (三)其他项目清单中暂定金额、指定金额项目
  暂定金额、指定金额项目,招标文件应载明投标人须按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
  (四)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的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对明确为包干使用的措施项目费用,缺项、漏项、报零均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的情况除外)。对安全、文明等施工措施应充分满足招标人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缺项、漏项、报零,必须按要求报价。
  上述(二)、(三)、(四)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在评审时,将按“最不利”原则处理,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可作废标处理。
  三、关于回标分析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安排充分的时间,认真做好回标分析,供评标委员会使用。对回标分析中的失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项目划分
  工程量清单编制可按群体工程——单体工程——专业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一个招标标段由一个以上单体工程组成时,称为群体工程。单体工程为可以单独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的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
  单体工程下又可分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工程;
  专业工程下可分为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下又可分为分项工程;
  专业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对应《计价规范》中的相应项目编码。专业工程在十二位编码中的第1、2位;分部工程在第3、4位;分项工程在第7、8、9位。
  以住宅小区为例:一个招标标段为5幢房屋,则整个标段为一个群体工程,5幢房屋为5个单体工程。每个单体又可分为建筑、安装、装饰三个专业工程。以建筑工程为例又可分为: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等分部工程。分部工程以土方工程为例又分为:平整场地、挖土方、土方回填等分项工程。
  若招标标段为专业工程,也可参照群体工程——单体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如市政工程为一个群体工程时,可分道路、桥梁、其他等几个单体工程,单体工程下再划分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
  五、关于招投标表式
  现阶段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表式,应参考“招标向导”软件和《上海市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务》一书中给出的表式。但任何事物都有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招投标的表式将随着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实践,不断地修改完善,具体修改内容将通过“招标向导”软件向用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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