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资深房产律师

-杨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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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的认定及其赔偿标准 房屋面积缩小且合同没有约定,购房者怎么办?

添加时间:2019年8月20日 来源: 邯郸资深房产律师   http://www.shzsfclawyer.com/

  杨福生,邯郸土地房产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延期交房的认定及其赔偿标准

  核心内容:延期交房是准业主们最头疼的问题,也是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类商品房买卖纠纷。在处理这一类纠纷时,究竟是否构成延期交房、怎样才算交房、延期交房是否应该承担、承担怎样的这些涉及到较为专业的法律规定,作为准业主,特别是第一次购房的业主,往往不甚清楚,而开发商往往利用准业主们欠缺专业知识的弱点,否认延期或者推脱延期的法律。在此,的通过一则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


  案情介绍:


  2009年6月,张小姐在市内一正在建设中的小区选中一处楼房,与这家房屋开发企业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按合同要求预交了70%购房款90万元。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0年1月15日,可已经超过期限三个月了,楼房还没有交付,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如何计算


  法理分析:


  一、关于延期交房时间的认定问题


  解决延期交房时间问题,首先就是交房时间的认定,它关系到延期交房从何时计算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因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房屋的交付使用约定不明而导致的大量纠纷。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买受人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仅是交付房屋的占有,而且还包括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交钥匙;,即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房屋占有,还应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的,出卖人就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在本案中,如果合同约定的明确了交房的方式,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未明确交房的方式,应当以;交钥匙;的时间点认定开发商交房。






房屋面积缩小且合同没有约定,购房者怎么办?

  购房者经过多方面比较才选定房子,交房后才发现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比购房合同上显示的面积缩小了,然后在购房合同上发现没有对面积差异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这时候购房者应该怎么办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碰到了面积缩水,在购房合同里又没有对面积差异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购房者怎么办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期只有2年,核定面积的时间通常以政府部门核发的房产证为准。




  张某花200多万买了一处门面房,经测量,该门面房实际建筑面积为303.75平方米,而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却显示为335.1平方米,建筑面积;缩水;31.35平方米,张某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张某购买的门面房面积误差比为9.36%,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可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3%内的房价款,并双倍返还误差比超过3%的房价款及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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