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资深房产律师

-杨福生

1390330203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后的土地性质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19年8月21日 来源: 邯郸资深房产律师   http://www.shzsfclawyer.com/

 杨福生,邯郸土地房产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后的土地性质

  随着房屋买卖的形式有很多种,不同性质的房屋也都可以拿出来进行买卖,但是如果是经济适用房进行买卖的话,可能很多人没有想到土地性质到底会不会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后的土地性质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后的土地性质

  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是划拨的,出售房屋后,土地是属于出让的。


  1、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性质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2、经济适用房经过一次交易后,补交了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就变成正常商品房了,也就是说现在的房子属于正常产权下的商品房。


  总而言之,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是划拨的,5年后交易,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过户后土地性质就变为出让土地了,产权登记上会注明土地性质的。


  二、最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房屋获得上市批准后,卖方即可通过上网、托熟人、登广告、委托代理等方式找到买主,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成交价格,签订书面合同。


  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买方须提交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


  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有关税、费、收益,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3、买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买方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交付土地出让金。


  4、办完上述手续后,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权属登记部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后的土地性质的内容,由此可知,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后的土地性质变为出让土地,而不是划拨土地了,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廉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各地都有相应的廉租房政府,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那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申请廉租房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审核、执行。


  1、申请登记


  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廉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廉租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廉租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


  经区住房保障管理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3、执行


  街道组织在廉租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区县复审廉租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公示,进行摇号配租配售;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联系电话:13903302038

全国服务热线

1390330203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